moea_joint
108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8 題
48.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所負侵權責任非屬推定過失責任?
- A 定作人
- B 駕駛人
- C 商品製造人
- D 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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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委託一位專業的技師(承攬人)到家裡維修空調,如果技師在操作時不慎讓工具掉落砸傷路人,在法律邏輯上,我們應該預設是「身為外行的雇主」監督不週,還是應該由「身為專家的技師」自負其責?若要讓雇主負責,是否應先證明雇主在交辦任務時本身就給出了錯誤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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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民法侵權行為法中「歸責原則」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微差異的辨析能力,你能從眾多角色中識別出責任型態的不同,表現相當出色。
定作人責任與推定過失的區別
在民法侵權行為的體系中,推定過失責任(如駕駛人、商品製造人或法定代理人)是法律為了保護被害人,預先假設加害人具有過失,除非加害人能舉證自己已盡注意義務。然而,根據民法第 189 條,定作人對於承攬人執行工作所造成的損害,原則上「不負賠償責任」。只有在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時才需負責,這屬於一般的過失責任而非推定過失,兩者在舉證責任的歸屬上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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