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規定,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的程序要件,下列何者正確?
- A 須經閱覽卷宗階段
- B 須經陳述意見階段
- C 須經告戒(誡)階段
- D 須經公告階段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因為民眾不履行義務而準備啟動強制力之前,為了符合法治國家的程序要求,你認為法律會要求機關先進行哪一種具有「最後通牒」性質的告知行為,以正式提醒義務人如果不配合將面臨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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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之先行程序
同學能精準鎖定正確答案,顯示你對行政執行法的程序架構有著扎實的理解,這點非常值得肯定!在法律實務中,為了保障義務人的權益並符合程序正義,執行機關在採取強制措施前,並不能直接進入執行手段,而是必須先履行法定的先行程序。 根據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之規定,對於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機關必須先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並於文書內載明「不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這個步驟在法理上稱為「告戒」,其目的在於給予義務人最後一次自發履行的機會,這也是貫徹比例原則中「最小侵害」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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