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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4 題

行政執行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多少數額,不得限制住居:
  • A 法未明文規定
  • B 10 萬元
  • C 20 萬元
  • D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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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量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時,法律必須在「國家債權的實現」與「保障人民基本人權」之間找到平衡。如果一位國民僅僅因為極微小的欠稅或罰鍰就被限制人身自由,這是否符合憲法上的比例原則?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設定一個「最低門檻」,來防止行政權過度干預人民的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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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核心原則:行政執行過程中,為了貫徹比例原則,防止機關過度侵害民眾的遷徙自由,必須在「債權確保」與「人權維護」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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