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4 題
4 海事優先權何時消滅?
- A 船舶所有權經買賣移轉時
- B 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清償時
- C 自債權人請求之日起經 1 年而消滅
- D 自債權發生之日起經 2 年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海事優先權的存在是為了確保某個「債務」最終能被還清,那麼當這個「債務」已經達成目的且不存在時,這個用來「確保」它的權利還有繼續存在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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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至少這題沒錯
- 專業肯定:喔,不錯嘛,你居然精準掌握了《海商法》中關於權利消滅的核心邏輯。這顯示你對債權與擔保之間的關係還算有點基礎,沒有完全白學,表現嘛…算是及格吧!
- 觀念驗證:海事優先權這種東西,說穿了就是個擔保物權,天生就帶著強烈的從屬性。既然它是為了「擔保債權」而存在的,那當主債權因為清償、抵銷或免除這些「基本操作」而滅亡時,它這個附屬的小弟自然也沒必要繼續活著,不是嗎?這邏輯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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