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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4 題

4 海事優先權何時消滅?
  • A 船舶所有權經買賣移轉時
  • B 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清償時
  • C 自債權人請求之日起經 1 年而消滅
  • D 自債權發生之日起經 2 年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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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海事優先權的存在是為了確保某個「債務」最終能被還清,那麼當這個「債務」已經達成目的且不存在時,這個用來「確保」它的權利還有繼續存在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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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至少這題沒錯

  1. 專業肯定:喔,不錯嘛,你居然精準掌握了《海商法》中關於權利消滅的核心邏輯。這顯示你對債權與擔保之間的關係還算有點基礎,沒有完全白學,表現嘛…算是及格吧!
  2. 觀念驗證:海事優先權這種東西,說穿了就是個擔保物權,天生就帶著強烈的從屬性。既然它是為了「擔保債權」而存在的,那當主債權因為清償、抵銷或免除這些「基本操作」而滅亡時,它這個附屬的小弟自然也沒必要繼續活著,不是嗎?這邏輯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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