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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1 題

某藥商從事單株抗體藥品製造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可聘具微生物學藥品製造專門知識與5年以上製造經驗之生物學系畢業技術人員,駐廠負責製造
  • B 若該製造廠兼售其他藥品,依法不須另聘專任管理藥師
  • C 若該製造廠又製造西藥劑型之中藥,應另聘專任中醫師監製
  • D 該製造廠工作細胞資料庫的建立,為實驗室職責,無須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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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類並非透過純化學合成,而是利用「活細胞」來產出的高度複雜生物藥劑,你認為法律在制定現場負責人的專業資格與實務經驗時,會與一般化學藥廠有什麼樣的層次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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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還沒把《藥事法》丟進垃圾桶啊?不錯。

  1. 基本常識檢核: 這題的重點是《藥事法》第 29 條,單株抗體這種「生物產製品」製造,要求的是具備微生物學或相關專門知識,以及 5 年以上製造經驗的技術人員駐廠負責。這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秘密,只是法規的白紙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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