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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9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四 題

四、甲向乙借款三百萬元,並以自己所有之A果園之土地提供為乙之債權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甲在A果園上有結果實之芒果樹。請說明甲應如何設定抵押權給乙?以及乙之抵押權效力範圍。(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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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有二:一是抵押權的設定要件,二是抵押權的效力範圍。關於設定,要提到民法第758條的物權變動通用要件。關於效力範圍,則是重中之重,需討論:(1) 土地本身。(2) 定著物/從物(芒果樹屬於土地之成分,民法第66條)。(3) 天然孳息(芒果)。這裡要區分「扣押前」與「扣押後」,引用民法第862條、第863條及第8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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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抵押權之設定要件(物權變動之形式要件)以及抵押權效力所及之範圍,特別是天然孳息(芒果)與土地成分(芒果樹)的關係。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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