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9年
[公職藥師] 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
第 五 題
五、依據藥事法第75條規定,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則於107年3月31日發函說明藥品之標示格式原則,以利消費者辨識及判斷藥品之製造日期、保存期限,請說明前述規定內涵。(2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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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回歸母法(藥事法第75條)之立法目的,即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與知情權;接著針對行政規則(107年TFDA函釋),精準列出實務操作的三大核心要求:外文縮寫限制(如EXP/MFG)、日期的排列格式防呆機制(YYYY/MM/DD),以及未標示「日」的效期認定原則(當月最後一日)。答題時採母法與行政函釋分層論述,可展現清晰的法規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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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藥品效期管理與消費者知情權的落實。母法《藥事法》第75條明定藥品外包裝應刊載效期等資訊之法定義務,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於107年發布之函釋,則係針對實務上廠商標示格式紊亂,進一步以行政指導統一「日期格式」與「英文縮寫」之審查原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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