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4 題
4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權利主體中自然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死亡宣告者,以裁判內所確定死亡之時,視為其為死亡
- B 未滿20歲已結婚者,視為成年人
- C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 D 父子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視為其父先死亡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法律去保護一個「尚未完全成形、尚未與母體分離」的生命,為了確保他能繼承財產,法律會傾向使用哪一種「法律擬制」的技巧,來提早開啟他的權利大門?當我們在判斷法律效果時,『視為』與『推定』哪一個提供的法律保護更為穩固且不易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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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準確,恭喜順利拿下分數!本題測驗的是《民法》總則關於「自然人權利能力」的核心概念。你選擇的 (C) 完全正確,依法學原理,為了保護胎兒將來的利益(如繼承等),《民法》第7條特別明定,只要將來非死產,在個人利益保護上皆視為既已出生。
「視為」與「推定」的法學辨析
這道題的鑑別度相當不錯,主要考驗同學對法學術語的敏感度。許多考生常在「視為」(擬制,不容舉證推翻)與「推定」(可舉反證推翻)上栽跟頭。例如 (A) 的死亡宣告依法是「推定」其死亡;而 (D) 兩人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先後時,依《民法》第11條,正確規定應是「推定其為同時死亡」,絕非視為父親先死。此外,(B) 亦須注意成年年齡已修法降為18歲。你能精準避開這些用語陷阱,足見基礎扎實,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法學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