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9年
[司律第二試]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三、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從事新藥研發,設立於十年前,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60 億元,只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 10 元。A 公司設立之初,因投資人對該公司前景並不看好,導致少有投資人願意投資,幸得創辦人亦係現任 A 公司董事長甲之好朋友乙之支持,由乙促成其擔任董事長之 B 股份有限公司(亦為股票上市公司,下稱 B 公司)投資 A 公司,目前 B 公司共計持有 A 公司股份 3,000 萬股,B 公司僅係以長期投資為目的,未涉入 A 公司之經營,故 B 公司或乙未於 A 公司擔當任何職位。今年初,甲、乙二人因故交惡,因此乙主導擬出清 B 公司所持有之 A 公司股份。此外,A 公司於今年 6 月因擬投入研發檢測某新型病毒篩檢試劑,擬引進新資金與策略性投資人,並依私募之法定程序辦理。A 公司將私募訊息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給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與法人共計 100 人,另有於寄送名單以外之 30 人因聽聞該私募案,主動向 A 公司索取私募資料, A 公司於確認其符合私募之應募資格後,亦以電子郵件寄發資料。請附法條依據與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若 B 公司擬設置網站,透過拍賣方式出清所持有 A 公司股份,是否可行?另若 B 公司係依法定程序與要件公開向投資大眾要約出售 A 公司股份,並依法提供「說明書」,若該說明書記載之內容有誤導投資人之情事,試問投資人庚最有可能請求 B 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證券交易法依據為何?(15分) (二)本題中,A 公司以電子郵件寄送私募資訊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規定?(10分)
三、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從事新藥研發,設立於十年前,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60 億元,只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 10 元。A 公司設立之初,因投資人對該公司前景並不看好,導致少有投資人願意投資,幸得創辦人亦係現任 A 公司董事長甲之好朋友乙之支持,由乙促成其擔任董事長之 B 股份有限公司(亦為股票上市公司,下稱 B 公司)投資 A 公司,目前 B 公司共計持有 A 公司股份 3,000 萬股,B 公司僅係以長期投資為目的,未涉入 A 公司之經營,故 B 公司或乙未於 A 公司擔當任何職位。今年初,甲、乙二人因故交惡,因此乙主導擬出清 B 公司所持有之 A 公司股份。此外,A 公司於今年 6 月因擬投入研發檢測某新型病毒篩檢試劑,擬引進新資金與策略性投資人,並依私募之法定程序辦理。A 公司將私募訊息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給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與法人共計 100 人,另有於寄送名單以外之 30 人因聽聞該私募案,主動向 A 公司索取私募資料, A 公司於確認其符合私募之應募資格後,亦以電子郵件寄發資料。請附法條依據與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若 B 公司擬設置網站,透過拍賣方式出清所持有 A 公司股份,是否可行?另若 B 公司係依法定程序與要件公開向投資大眾要約出售 A 公司股份,並依法提供「說明書」,若該說明書記載之內容有誤導投資人之情事,試問投資人庚最有可能請求 B 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證券交易法依據為何?(15分) (二)本題中,A 公司以電子郵件寄送私募資訊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規定?(10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若 B 公司擬設置網站,透過拍賣方式出清所持有 A 公司股份,是否可行?另若 B 公司係依法定程序與要件公開向投資大眾要約出售 A 公司股份,並依法提供「說明書」,若該說明書記載之內容有誤導投資人之情事,試問投資人庚最有可能請求 B 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證券交易法依據為何?(15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證交法「場外交易禁止原則」與「公開招募/公開說明書責任」結合題。拿到這題,我們先深呼吸,把題目拆解成兩個動作:第一,B公司想在「自己的網站」賣A公司的上市股票;第二,B公司後來改依循法定程序「公開招募」出售老股,但提供的「說明書」有不實或誤導。這兩個動作分別對應兩個核心爭點。 在論述順序上,第一部分的核心爭點是「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禁止原則」。你要敏銳地抓到A公司是「上市」公司,而B公司企圖「自己架網站拍賣」,這直接觸及證交法第150條。第150條本文規定上市有價證券買賣應在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但書例外包括政府債券、基於法律規定取得或喪失所有權、私人間直接讓受不超過一個成交單位且前後兩次相隔不少於三個月,以及其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事項。自行架網站拍賣3,000萬股,顯然不是私人間一個成交單位的小額直接讓受,也不屬其他明顯例外,所以原則上不可行。但這裡要補一個精準區分:如果B公司依證交法第22條第3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1條公開招募,則依金管會111年7月20日金管證交字第1110382923號令,屬於第150條但書第4款的例外。
小題 (二)
本題中,A 公司以電子郵件寄送私募資訊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規定?(10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好,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證券交易法「私募」考題,配分只有10分,代表你需要精準打擊。 【爭點辨識與論述順序】
💬 其他同學也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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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金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並沒有提到應該要類推適用證券交易法第32條公開說明書之責任,此判決最後之依據是第20條2項,解答是否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