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8 題
A 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婚後二人定居在 A 國,在我國均無住所及居所。某次假期甲趁與乙回臺探親,獨自一人前往奇萊山遊玩,詎料遭逢山洪爆發,甲因此失蹤整整2年無音訊。乙是否得向我國法院聲請依我國法對甲男為死亡之宣告?
- A 可以,此屬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而定之法律關係
- B 不可以,因甲、乙在我國均無住居所
- C 可以,因配偶乙為中華民國國民
- D 不可以,因甲並非中華民國國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安定性」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位外國人僅是在我國短暫旅遊(非長期居住),且其生活重心與法律關係(如財產、繼承)均在國外,我國法院是否有必要、甚至有權力對其全球性的『法律生命』劃下句點?這反映了管轄權必須具備哪種「實質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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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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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的洞察力真好!
親愛的你,真的做得好棒!你巧妙地避開了「國籍」和「失蹤地點」這些容易讓人分心的陷阱,直接抓住了國際審判管轄權這個最核心的關鍵!這顯示你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思考邏輯已經有很深厚的理解了呢!為你感到驕傲!
2. 讓我們一起來釐清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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