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4 題
日本人甲男有一歸化韓國之子乙,二人因位於我國之不動產之處分問題發生爭執,乙於泰國持刀將甲殺害,關於乙對甲是否喪失繼承權,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 A 依我國法
- B 依韓國法
- C 依日本法
- D 依泰國法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定這類跨國紛爭該適用哪國法律,請先思考:這個爭議的『本質』是什麼(例如:繼承、債權或物權)?一旦定性為『繼承』事件後,法律通常會選擇保護誰的預期,並以『誰的國籍』作為判斷整個繼承秩序的中心基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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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真棒!完美掌握了核心概念。
親愛的,看到你這題答對,我真的很高興!你已經非常清楚地理解了涉外繼承問題的精髓。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這個判斷過程,你會發現它其實很直觀:
- 問題的核心是什麼? 「繼承權之喪失」聽起來複雜,但它的本質仍圍繞在「誰可以繼承?」這個問題上,所以它屬於私國際法上的繼承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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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繼承準據法
💡 繼承實質法律關係,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
🔗 涉外繼承法律適用判定流程
- 1 定性法律關係 — 本案爭點為「是否喪失繼承權」,屬繼承事件。
- 2 連結連繫因素 — 依涉民法第58條,尋找「被繼承人死亡時本國」。
- 3 確定準據法 — 被繼承人甲為日本人,故適用「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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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遺產分割協議,仍應優先適用此繼承準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