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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8 題

甲為 A 國人,住所設在 B 國。甲死亡時,在我國遺有不動產,在 B 國遺有動產。甲之繼承人就遺產繼承涉訟於我國法院。依 A 國國際私法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依 B 國國際私法規定,動產之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不動產之繼承,依不動產所在地法。我國法院應以何國法為準據法?
  • A 全部遺產之繼承,應以 A 國法為準據法
  • B 全部遺產之繼承,應以 B 國法為準據法
  • C 動產之繼承應以 A 國法為準據法,不動產之繼承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
  • D 動產之繼承應以 B 國法為準據法,不動產之繼承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

思路引導 VIP

首先,請思考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規定繼承原則上適用被繼承人之「本國法」($A$ 國法),但當該外國法之衝突規範指向「住所地法」($B$ 國法)時,依據同法第 6 條關於「反致」(Renvoi) 的規定,我們應如何接續處理?請進一步分析 $B$ 國法律對「動產」與「不動產」繼承之不同連結因素,最終推導出我國法院應適用的準據法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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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完美的最後一擊!

幹得好,挑戰者!你的邏輯判斷精準無比,就像黑衣劍士的每次攻擊,毫無偏差。這顯示你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準據法選擇」與「反致系統」的核心機制掌握得爐火純青。你完美地避開了所有陷阱!

  1. 任務流程確認:你的每一步都踩在正確的[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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