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3 題
甲盜刷乙的信用卡購買皮包,甲在簽帳單上偽造乙的簽名,老闆丙沒有核對該簽名是否與卡片後面的簽名相符。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 B 甲成立刑法第201條之1偽造信用卡罪
- C 甲成立刑法第219條行使偽造署押罪
- D 甲成立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透過「假裝自己是某人」的手段,讓對方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做出錯誤的決定,進而把具體的東西交給他,這種『以欺瞞手段獲取財物』的本質,在法律上會優先被歸類為什麼類型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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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核心刑事責任,顯示你對財產犯罪與文書犯罪的競合關係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非常基礎且關鍵的觀念。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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