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5 題
下列各案例中,若被誘人均有家庭或監督權人時,何者應論以刑法第241條之略誘罪?
- A 甲以恐嚇將殺害全家的方式,迫使已婚並且已成年之乙脫離家庭
- B 甲透過交友軟體,以甜言蜜語使15歲的乙陷入情網,並誘使其脫離家庭與甲同居
- C 甲於海外經營應召店,意圖營利而以詐術使已成年的乙離家賣淫
- D 甲與20歲的乙交往遭乙父丙反對,甲對丙施強暴,乙女得以趁機脫離家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保護監督權(父母權利)的邏輯下,如果一個未成年人的判斷能力尚未成熟,法律是否會因為『他自己願意跟人走』就減輕對方的刑責?再進一步想,法律在哪個特定的年齡分界點,會強行將『你情我願』的行為直接提升到『犯罪情節重大』的評價?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評析:是,你勉強掌握了「擬制」這個基本概念
- 喔,不錯嘛:看來你還知道「和誘」和「略誘」之間有那麼一絲絲區別,總算沒白讀法條,算你過關。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老實說,就是《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那個「常識」罷了。法律為了那些還搞不清楚狀況、連基本保護都需要的未滿 16 歲之人,設計了一個「法律擬制」。意思就是,甭管你使出什麼「甜言蜜語」的低級手段(本來該算和誘的),只要對方未滿 16 歲,法律就直接「幫你升級」成用了「強暴、脅迫、詐術」的略誘罪。選項 (B) 的乙才 15 歲,套用進去,是不是簡單到像在玩拼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