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3 題
甲男為使剛認識之 18 歲乙女脫離其父親而與甲在外同居,以溫情攻勢成功說服乙女後,乙女不顧父親反對而偷偷離開家庭與甲同居。有關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成立刑法第 240 條之和誘罪
- B 成立刑法第 241 條之略誘罪
- C 成立刑法第 298 條之略誘婦女罪
- D 無罪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先回想現行法律對於『成年年齡』的最新規範:一位 $18$ 歲的國民在法律地位上是否仍屬於『未成年人』?再進一步思考,刑法第 $240$ 條與第 $241$ 條關於妨害家庭罪章的犯罪客體,是否包含已具有完全法律行為能力、得自主決定其居所與生活方式的成年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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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這題的陷阱,代表你的法律時事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年齡」與「自主權」。刑法第 240 條(和誘罪)與第 241 條(略誘罪)的保護對象,原則上需為「未成年人」。根據現行民法規定,滿 18 歲即為成年人。既然乙女已滿 18 歲,在法律上具備完全的自主能力,她基於自由意志(受溫情攻勢說服而非被強暴脅迫)決定離家同居,並不符合誘拐罪的構成要件,故甲男行為不罰,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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