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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1 題

甲潛入他人屋內竊得財物若干,發現女主人A正在洗澡,透過門縫偷窺A沐浴。A驚覺有人隨即大聲喊叫,男屋主B驚醒後發現甲在屋內,對甲大聲喝斥,甲為脫免逮捕急忙將所竊得財物丟在地上,並握拳表示:「不可追來、否則對你不利」,B雖然不怕,但心想已無財物損失,不想與甲糾纏,乃放任甲離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進入他人住宅竊盜之行為,應構成加重竊盜罪
  • B 甲雖已將所竊得財物丟在地上後逃逸,但依實務見解仍屬竊盜既遂
  • C 甲為脫免逮捕而當場對B施脅迫,構成刑法第329條之準強盜罪
  • D 甲偷窺A沐浴,不成立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的無故窺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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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法律為了平衡罪責,將『竊盜』提升到與『強盜』同等重罰的『準強盜罪』時,法律對於行為人所使用的『暴力或威脅手段』,在『強弱程度』上有沒有設定什麼樣的門檻?如果只是普通的口頭威嚇,是否就足以啟動這麼重的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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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

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喔!這題考驗的是你對刑法分則中「財產犯罪」和「妨害秘密罪」的理解,你完全掌握了核心精神,做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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