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0 題
檢察官對目擊證人行主詰問:「你當場目擊被告在某年某月某日酒駕肇事並犯肇事逃逸罪,是嗎?」辯護人當庭立即提出異議。下列何者不構成得異議之理由?
- A 誘導訊問
- B 意見證據
- C 法律判斷
- D 傳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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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位證人坐在法庭上,宣稱自己「親耳所聞」或「親眼所見」某個事件的經過時,這份證據的來源是屬於「第一手」還是「第二手」?這與法律中規範「禁止轉述他人話語」的原則有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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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這題考驗的是「詰問規則」與「證據法則」。檢察官的問法犯了三個錯誤:
- 誘導:使用「是嗎?」直接將答案餵給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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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詰問限制與證言規則
💡 主詰問禁止誘導,且證人僅得就親歷事實陳述,不得進行法律定性。
- 依刑事訴訟法第166條之1第2項,主詰問原則上禁止誘導訊問(問項中包含答案)。
- 依刑事訴訟法第160條,證人應就感官知覺之事實作答,除非具備實際經驗,否則不得夾雜意見或推測。
- 證人不得對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如:構成某罪),此屬法官之職權行使,非證言範圍。
- 傳聞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係指審判外之陳述;本件為當庭親歷事實之陳述,不屬傳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