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0 題

檢察官對目擊證人行主詰問:「你當場目擊被告在某年某月某日酒駕肇事並犯肇事逃逸罪,是嗎?」辯護人當庭立即提出異議。下列何者不構成得異議之理由?
  • A 誘導訊問
  • B 意見證據
  • C 法律判斷
  • D 傳聞證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位證人坐在法庭上,宣稱自己「親耳所聞」或「親眼所見」某個事件的經過時,這份證據的來源是屬於「第一手」還是「第二手」?這與法律中規範「禁止轉述他人話語」的原則有無關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彩的判斷,完全正確!

  1. 觀念驗證:這題考驗的是「詰問規則」與「證據法則」。檢察官的問法犯了三個錯誤:
    • 誘導:使用「是嗎?」直接將答案餵給證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主詰問限制與證言規則
💡 主詰問禁止誘導,且證人僅得就親歷事實陳述,不得進行法律定性。
  • 依刑事訴訟法第166條之1第2項,主詰問原則上禁止誘導訊問(問項中包含答案)。
  • 依刑事訴訟法第160條,證人應就感官知覺之事實作答,除非具備實際經驗,否則不得夾雜意見或推測。
  • 證人不得對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如:構成某罪),此屬法官之職權行使,非證言範圍。
  • 傳聞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係指審判外之陳述;本件為當庭親歷事實之陳述,不屬傳聞。
🧠 記憶技巧:主詰不誘導,事實不評論,評價歸法官,傳聞看場外。
⚠️ 常見陷阱:容易將「親歷事實之法律定性」誤認為傳聞;實際上,證人說出法律術語是屬於「意見證據」而非「傳聞」。
誘導訊問之例外 反詰問之範圍 傳聞法則與例外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事訴訟法之證據法則與證據調查程序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