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7 題
辯護人於準備程序向法院聲請於審判期日調查證人甲後,法院得知甲將於近日被派往倫敦分公司任職,應無法於審判期日出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院應駁回調查證人甲之聲請
- B 法院逕行傳喚甲,並不待當事人到場直接訊問
- C 法院不傳喚甲,直接以偵查中筆錄作為書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
- D 法院得於審判期日前先行訊問甲,並應行交互詰問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 $刑事訴訟法$ 的架構下,當預見證人 $甲$ 因故無法於 $審判期日$ 到庭時,法院為了維護 $直接審理原則$ 並保障當事人的 $交互詰問權$,在 $準備程序$ 階段應如何依法踐行證據調查,才能確保該調查結果在未來審判中具有 $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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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精準掌握準備程序之關鍵
-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判讀「證人無法於審判期日到庭」的法律效果,顯示你對《刑事訴訟法》中準備程序與證據調查的交互運作非常熟悉,法感十分敏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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