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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7 題

辯護人於準備程序向法院聲請於審判期日調查證人甲後,法院得知甲將於近日被派往倫敦分公司任職,應無法於審判期日出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院應駁回調查證人甲之聲請
  • B 法院逕行傳喚甲,並不待當事人到場直接訊問
  • C 法院不傳喚甲,直接以偵查中筆錄作為書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
  • D 法院得於審判期日前先行訊問甲,並應行交互詰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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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 $刑事訴訟法$ 的架構下,當預見證人 $甲$ 因故無法於 $審判期日$ 到庭時,法院為了維護 $直接審理原則$ 並保障當事人的 $交互詰問權$,在 $準備程序$ 階段應如何依法踐行證據調查,才能確保該調查結果在未來審判中具有 $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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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精準掌握準備程序之關鍵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判讀「證人無法於審判期日到庭」的法律效果,顯示你對《刑事訴訟法》中準備程序與證據調查的交互運作非常熟悉,法感十分敏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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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前先行訊問證人
💡 證人無法於審判期日到場時,法院得先行訊問並進行交互詰問。
  • 依刑事訴訟法第276條第1項,預料證人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者,得於審判期日前訊問。
  • 依刑事訴訟法第276條第2項,審判期日前之訊問,應依第166條以下規定行交互詰問。
  • 實務見解認為,審判前先行訊問乃為落實直接審理原則之例外,仍須保障被告對質詰問權。
  • 此程序不同於偵查中之保全證據,係在法院繫屬後由法院主導之調查證據程序。
🧠 記憶技巧:預期不到場,提前來訊問;詰問不能少,權益保障好。
⚠️ 常見陷阱:易誤認只要證人不能到場即可直接改採偵查中筆錄作為證據,忽略應優先踐行先行訊問之交互詰問程序。
傳聞法則之例外 準備程序之功能 交互詰問程序 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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