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6 題
甲自訴乙傷害,經法院判決有罪(下稱前案),甲於法院判決送達後因前揭受傷醫治無效,因傷致死,始終未據得提起自訴之人上訴,檢察官認甲之死亡與乙之加害有因果關係,遂對乙以傷害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下稱後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死亡後,檢察官未擔當訴訟,故前案尚未確定
- B 前案與後案為同一事實,前案既經判決確定,後案應諭知免訴判決
- C 前案與後案為同一事實,前案既未判決確定,後案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 D 前案與後案為不同事實,前案雖經判決確定,後案仍應為實體判決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的一個行為已經由法院審理完畢且判決「確定」了,就算後來發生了預料之外的新結果,法律上是否允許針對這同一個「行為」再次開啟一次新的審判程序?這涉及「法的穩定性」與「追求真相」之間該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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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離法律專業又更進一步了!
這題考驗的是程序細節與實體法的連結,你答對了,代表觀念相當清晰喔!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重點:
- 上訴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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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受理跟免訴判決的區別
👍 1 位同學覺得有幫助
所以甲沒有其他救濟方法了嗎
案件同一性與免訴判決
💡 基本事實相同即具同一性,受一事不再理原則拘束,後案應免訴。
- 案件同一性以「被告」及「犯罪事實」是否相同為判斷標準。
- 實務認傷害與傷害致死屬基本事實同一,不因法律評價加重而異。
- 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案件經確定判決者,應諭知免訴判決。
- 自訴人死亡且未經得提起上訴之人上訴時,前案判決即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