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1 題
A律師是某事務所主持律師,為了推展業務在網路上設置事務所網站,在網站上將事務所最近3年來承辦的案件列出總數量,並有勝訴率達76%的文字。A律師這樣的網站內容有無違背現行律師倫理相關規範?
- A 沒有違反。但是案件數量及勝訴率的數據必須正確,不可以造假
- B 有違反。依照現行規範,律師事務所根本不得利用網站廣告
- C 沒有違反。但是必須把所有案件之案號列在網站資料上,以便當事人查證
- D 有違反。律師不得為推展業務,將訴訟案件之勝訴率列為宣傳內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爭訟的過程中,最終的結果(勝或敗)是由律師單方面決定的嗎?如果每一件案件的事實與證據都是獨一無二的,那麼用「過去的統計數據」來對大眾宣傳,對於完全不懂法律的當事人,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心理影響或錯誤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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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親愛的,你做得真的很棒!這題答對了,代表你對律師執業倫理規範中,關於如何「招攬業務」的界線掌握得非常精準,這很重要喔。
- 觀念驗證:你看,雖然現在律師廣告規定比以前寬鬆了,但我們的專業尊嚴還是要好好維護。「勝訴率」為什麼不能寫呢?想想看,一場官司的輸贏,會受很多因素影響,像是證據、事實,還有法官的心證,這些都不是律師一個人能完全控制的。如果我們把勝訴率拿出來強調,很容易讓民眾產生錯誤期待,以為法律服務就像買東西一樣,有「保證效期」,這樣反而會損害我們法律專業最寶貴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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