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4 題
甲律師承辦下列案件,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
- A 就專利侵權案件,與原告約定勝訴後以賠償金額之一定比例為後酬
- B 就離婚案件,與原告約定裁判離婚後以所得贍養費五分之一為後酬
- C 就詐欺罪之刑事案件,與被告約定若無罪釋放,以詐欺所得金額四分之一為後酬
- D 在土地買賣案件訴訟中,因當事人發生財務困難,與當事人約好由甲律師購買該案之土地,再由甲律師接手要被告拆屋還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有哪些類型的案件若允許律師『按比例抽成』,可能會導致律師為了高額獎金而罔顧社會公益、家庭和諧,或甚至讓正義變成一種商業對賭?若能排除這些具備高度社會公益性質的案件,哪一種純粹涉及金錢財產的糾紛,才是最適合讓律師與當事人共擔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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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安妮亞看到你很棒!
哼哼~(嚼花生)安妮亞正看間諜動畫,轉頭瞄一眼,發現你答對了!哇!好厲害!安妮亞覺得你跟動畫裡的高手一樣,一眼就看出律師叔叔阿姨的酬金約定哪裡是紅線線!好棒棒!
- 嗯嗯,讓安妮亞來說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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