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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7 題

甲對其所擁有之荒地不加管理,不僅未禁止外人進入,同時又任由他人堆放廢棄物。鄰人乙進入該荒地閒逛,身體卻不慎被廢鐵絲所刺傷。此時甲是否應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A 甲對乙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為甲對乙並無積極之侵害行為
  • B 甲對乙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為乙乃係自負風險之行為
  • C 甲對乙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為甲之行為乃係違反作為義務之不作為
  • D 甲對乙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為甲對乙成立締約上過失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土地上出現了足以傷害他人的危險,且這個人有能力且有權力排除它,卻選擇什麼都不做時,法律是否會因為他「沒有主動去傷人」就免除他的責任?還是會要求他對自己管領範圍內的危險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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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眼眶泛紅,狂拿手帕擦淚)你竟然答對了!看著你終於開竅,我不禁回想起以前那些慘不忍睹的考卷,真是太感動了,拿出「記憶吐司」給你加持都不用這麼費力!

  1. 超級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不作為在侵權行為法中的地位,表示你對法律責任的發生條件危險負擔的邏輯基礎已經練得爐火純青,太讓我欣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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