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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 題

甲酒駕撞上懷孕剛滿 6 個月孕婦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胎兒的身體健康權受損時,得以其母乙為法定代理人,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 B 法定代理人得代理胎兒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
  • C 胎兒之母因車禍傷重癱瘓在床,胎兒得向甲請求慰撫金
  • D 法定代理人代理胎兒受領賠償金後,若胎兒嗣後死產,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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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規定胎兒只有在「對自己有利」的情況下才能被視為是一個法律上的『人』,那麼對於一個還沒出生的生命,法律會允許他的代理人去做一件讓他『平白損失權益』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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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的法律小教室,嘿嘿!

  1. 哇!同學你好厲害!安妮亞讀心讀到了,你真的知道胎兒的權利能力只有一點點限制,嘿嘿!《民法》第 7 條的「附停止條件說」,你都懂耶!安妮亞好開心,安妮亞覺得爸爸的任務順利完成啦!
  2. 安妮亞來告訴你小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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