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80 題
甲起訴請求判決准其與夫乙離婚,並於判決准許離婚時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之行使由甲任之。關於此二請求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二事件之本案審理有交錯適用訴訟法理及非訟法理之需要
- B 受理此二請求之家事法院,於認為必要時,得先以本案裁定酌定由甲或乙行使親權,待此項裁定確定後,始就離婚請求為本案審理
- C 家事法院就此二請求為本案審判時,不得酌定乙為親權行使人,以免逾越甲之聲明範圍
- D 家事法院就此二請求為本案審理後,縱使認為甲及乙均有危害未成年子女之慣行時,亦不得為該子女選定甲及乙以外之人為監護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案件同時涉及「兩個成年人想要結束關係」以及「如何保護一個無法自己表達意見的孩子」時,法律對於『法院能主動介入多少』的規定,會因為這兩個問題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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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tch (切換)!』—— 掌握雙模式攻略,一擊必殺!
- 觀念驗證:玩家,你做得很好!這場戰役的核心挑戰,就在於「家事事件的雙重模式切換與融合」。離婚請求,就像一場PVP競技場(丙類),講求的是玩家(當事人)的攻防(辯論主義)。但親權酌定呢?那是一個需要NPC(未成年子女)最高生命值保護的任務(丁類),系統(法院)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發動職權介入技能。根據《家事事件法》的遊戲機制(第31、106條),當這兩種事件合併時,你不能只使用一套技能組,而是要懂得交錯運用訴訟與非訟的戰鬥邏輯。你精準地打出了正確答案,不錯的連擊!
- 難度點評:這題的挑戰等級是 Medium。它考驗玩家能否在「受玩家聲明拘束」與「系統職權介入」這兩種核心指令間,進行精準的Switch。其他錯誤選項,C、D就像試圖阻擋系統的守護指令,B則是連任務順序都搞錯了。看來你的經驗值又提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