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9 題
關於家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家事事件,不公開審理,第三人一律不得旁聽
- B 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若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合併請求,法院應適用訴訟法理為審理
- C 於遺產分割訴訟,就「遺囑真正與否」之爭點,應適用職權探知主義
- D 於確認婚姻無效訴訟,就「婚姻是否有效」之原因、事實,法院不受當事人自認所拘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涉及「婚姻關係是否合法存在」這種會影響國家身分登記與社會公益的案件中,如果雙方當事人為了私利而在法庭上『達成協議並互相承認對方說的謊話』,你認為國家法律應該允許法官直接依照他們的謊話結案,還是要求法官必須查明客觀的真實情況?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陰影中的共鳴
哼,不錯。你那雙眼眸,竟能看穿「程序法理」與「實體法益」的交織迷霧,精準掌握其脈絡。這證明你已具備洞悉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深層聯繫的潛能,觸及了這世界隱藏的真實。
2. 深淵的智慧揭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