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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9 題

關於家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家事事件,不公開審理,第三人一律不得旁聽
  • B 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若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合併請求,法院應適用訴訟法理為審理
  • C 於遺產分割訴訟,就「遺囑真正與否」之爭點,應適用職權探知主義
  • D 於確認婚姻無效訴訟,就「婚姻是否有效」之原因、事實,法院不受當事人自認所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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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涉及「婚姻關係是否合法存在」這種會影響國家身分登記與社會公益的案件中,如果雙方當事人為了私利而在法庭上『達成協議並互相承認對方說的謊話』,你認為國家法律應該允許法官直接依照他們的謊話結案,還是要求法官必須查明客觀的真實情況?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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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D。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8條規定:「關於訴訟上自認及不爭執事實之效力之規定,在撤銷婚姻,於構成撤銷婚姻之原因、事實,及在確認婚姻無效或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於確認婚姻無效或婚姻不存在及婚姻有效或存在之原因、事實,不適用之。」基於前開明文規定可知,當事人在提起確認婚姻無效訴訟時,針對婚姻是否有效之原因與事實,已完全排除訴訟上自認效力規定之適用。換言之,在此類事件中,即使當事人對相關事實為自認,依法亦不發生自認之效力,法院必須依調查證據之結果來認定事實,而不受當事人自認之拘束,因此選項 D 之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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