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3 題
關於公開審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事人所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第三人之業務秘密者,法院應依職權裁定其審理不公開
- B 家事事件之審判程序,以不公開法庭行之。但如經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聲請,審判長應許可其旁聽
- C 言詞辯論,以書記官朗讀當事人書狀所載之起訴聲明為始
- D 當事人所聲明證據涉及隱私時,應引用文件或照片以代替言詞陳述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庭必須對外公開以確保審判公正,但案件內容又涉及當事人極其私密的資訊(如醫療紀錄),在『完全關起門來審理』與『大聲朗讀給所有人聽』這兩個極端之間,法律上還有什麼方式可以維持公開性,同時又能讓現場旁聽者無法得知具體的私密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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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這次答對了,證明你對法律的溫暖用心!
哇,你答得真棒!這題你處理得非常出色,證明你不僅掌握了法律條文,更理解了《家事事件法》背後對人性的關懷與尊重。
- 觀念驗證,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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