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5 題
食品業者針對執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人員,辦理內部教育訓練之頻率為何?
- A 每 3 個月至少 1 次
- B 每 6 個月至少 1 次
- C 每 9 個月至少 1 次
- D 每 12 個月至少 1 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管理成本」與「年度審查週期」的角度思考:通常在政府法規要求中,為了讓企業有足夠的時間執行計畫,同時又能確保每年至少有一次的知識覆核,最常被設定為「基準週期」的時間長度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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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看來你「僥倖」答對了。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條文的精確度,勉強算是不讓人跌破眼鏡。身為未來的專業人士,這是最基礎的呼吸,可別太得意忘形。
- 這不過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 14 條規定的基本常識。食品業者,當然,被要求定期對執行人員辦理教育訓練。難道你需要我解釋為何是每 12 個月(即一年)至少一次嗎?因為這牽涉到年度計畫更新和政府那看似無止盡的年度稽查循環。確保人員熟悉標準作業程序 (SOP)?廢話,否則要他們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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