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17 題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設置之管制小組,其成員在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訓練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辦理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有關課程時數之規定為何?
- A 每年至少 8 小時
- B 每年至少 12 小時
- C 每 3 年累計至少 12 小時
- D 每 3 年累計至少 20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檢索《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中關於管制小組成員的訓練規範:法規要求成員在職期間,應以「幾年」為一個累積計算的週期,而在此特定週期內,法定必須完成的最低教育訓練時數又是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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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管制小組成員在從業期間的持續訓練時數規定。根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4條規定:「管制小組成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以下簡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相關課程至少三十小時,並領有合格證明書;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訓練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辦理與本系統有關之課程,每三年累計至少十二小時。前項其他機關(構)辦理之課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由此法條可知,管制小組成員於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有關之課程,其時數規定為每三年累計至少十二小時,故選項 C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