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7 題
7.依據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應指派管理衛生人員,該人員應符合下列何種資格或條件?
- A 每年應接受食品衛生相關機構舉辦之衛生講習8小時以上
- B 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60小時以上
- C 專科以上學校之食品、營養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 D 沒有特別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先釐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對於不同職位的要求差異。在法規中,對於『專門職業人員』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成員』通常會有明確的學歷與訓練時數規定。請仔細思考:針對一般食品業者內部負責執行衛生管理、由業者自行指派的『管理衛生人員』,現行法規是否真的有設定具體的學位門檻、外部證照或固定的職前講習時數要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精準的法規辨識力
- 觀念驗證: 這題是法規測驗中常見的「名詞陷阱」。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附表一之規定,食品業者應指派「管理衛生人員」負責衛生管理,但在該準則中並沒有特別規定這類人員的學歷或受訓時數。同學能精準避開 (B) 與 (C) 這些看起來很專業的干擾選項,代表你對法規架構的理解非常清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