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7 題
7.依據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應指派管理衛生人員,該人員應符合下列何種資格或條件?
- A 每年應接受食品衛生相關機構舉辦之衛生講習8小時以上
- B 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60小時以上
- C 專科以上學校之食品、營養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 D 沒有特別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我們的法規體系,一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中所指派的「管理衛生人員」,與特定食品業必須強制設立的「衛生管理人員」,這兩者在法規要求的資格門檻上會有什麼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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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選項 (D),非常敏銳!這是一道考驗法規專有名詞熟悉度、卻也極具爭議的法規陷阱題。
法規名詞的混淆與爭議
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中,確實規定業者應指派「管理衛生人員」。然而,該準則本身並未針對此職稱訂立如訓練 60 小時或特定科系畢業等嚴格的資格門檻。那些嚴格的條件,通常是適用於依食安法另行設置的「衛生管理人員」或 HACCP 管制小組成員。因為一字之差,規範的要求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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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P 管理衛生人員資格
💡 GHP 一般食品業者指派之管理衛生人員無特定法規資格限制。
| 比較維度 | 管理衛生人員 | VS | 衛生管理人員 |
|---|---|---|---|
| 法源依據 | GHP 準則 | — | 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
| 資格要求 | 無特別規定 | — | 食品/營養相關系所畢業 |
| 訓練時數 | 無明文規定 | — | 每年應接受 8 小時講習 |
| 設置範圍 | 所有食品業者 | — | 特定規模或類別業者 |
💬管理衛生人員僅為 GHP 現場管理職責;衛生管理人員則有法定專業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