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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2 題

甲母有乙、丙二子,乙、丙因經營理念不同,失和已久。某日,甲病危,臨終前,甲對乙表
示,因丙有房貸、車貸等負擔,希望乙能念在兄弟之情,將名下A地贈與給丙,乙雖不願意
,但是為安慰甲母,仍對丙表示願意贈送A地,丙當場應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贈與之意思表示,非出於真意,如丙不知情,乙、丙間之贈與契約有效
  • B 乙為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無論丙是否明知乙無贈與之意,乙、丙間之贈與契約均無效
  • C 如丙明知乙無贈與之意,乙、丙間之贈與契約仍有效
  • D 如丙明知乙無贈與之意,因乙、丙為通謀虛偽,故乙、丙間之贈與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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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如果一個人說出的話跟心裡想的不一樣,但聽話的人完全不知情且信以為真,這時我們應該優先保護「說話者內心的秘密」,還是保護「聽話者對這段話的信任」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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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民法中「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與生效要件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道題目描述了一個充滿情感張力的家庭情境,但你展現了專業法律人的冷靜,不受故事情節干擾,直接鎖定法律的核心爭點,這點非常值得肯定。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的效力

本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86 條關於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心中保留)的規定。雖然乙內心並不情願贈與,但他在客觀上已經明確對丙表達了贈與的意思。法律為了保障交易安全並維護相對人的信賴,原則上規定這種「口是心非」的行為依然有效。除非丙在受意思表示的當下「明知」乙只是在演戲或虛假應允,否則該贈與契約在丙應允時即合法成立。選項 (A) 正確掌握了「原則有效,除非相對人明知則例外無效」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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