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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2 題
甲母有乙、丙二子,乙、丙因經營理念不同,失和已久。某日,甲病危,臨終前,甲對乙表示,因丙有房貸、車貸等負擔,希望乙能念在兄弟之情,將名下 $A$ 地贈與給丙,乙雖不願意,但是為安慰甲母,仍對丙表示願意贈送 $A$ 地,丙當場應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贈與之意思表示,非出於真意,如丙不知情,乙、丙間之贈與契約有效
- B 乙為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無論丙是否明知乙無贈與之意,乙、丙間之贈與契約均無效
- C 如丙明知乙無贈與之意,乙、丙間之贈與契約仍有效
- D 如丙明知乙無贈與之意,因乙、丙為通謀虛偽,故乙、丙間之贈與契約無效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段法律關係中,說話的人(表意人)心裡想的跟嘴巴說的不一樣,而聽話的人(相對人)完全無法察覺對方的真心話,你認為法律應該優先保護『說話者的內心真意』,還是應該守護『聽話者對這段話產生的信任』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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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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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讀這題的法律效力,代表你對「意思表示」的健全性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民法總則中是非常核心的觀念。
心中保留與交易安全
本題的核心在於民法 $\S 86$ 關於「心中保留」(或稱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的規範。當事人乙雖然內心不願意贈與 $A$ 地,但為了安慰病危的母親,對丙做出贈與的意思表示,這種「內心真意與外部表示不一致」的情況,原則上並不影響意思表示的效力。法律為了維護社會交易的穩定性,不能讓表意人隨意以「我只是開玩笑」或「我心裡不是這樣想」為由撤回承諾,因此除非相對人(丙)明知其無誠意,否則該契約在法律上依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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