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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9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2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自何日起恢復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溯自要保人電話申請恢復契約效力之日起
  • B 溯自要保人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
  • C 溯自保險人收到要保人申請恢復契約效力之日起
  • D 溯自保險人同意恢復契約效力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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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原本中斷的法律關係要重新啟動時,除了雙方口頭或書面達成共識外,從公平性的角度思考,要保人通常需要補足哪一種「實質上的負擔」,才能讓這段保險關係重新獲得對等的保障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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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選項 (B)!這代表你對於《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契約恢復效力」的關鍵時點掌握得非常精確。在法律科目的考試中,區分「程序完成(申請/同意)」與「實質生效」的差異是拿分的重點,你能冷靜辨析出正確答案,表現非常優異。

契約效力的恢復邏輯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8 條規定,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後,要保人雖可在兩年內申請恢復效力,但契約並非在保險人點頭的那一刻就自動銜接。為了維護保險費率的對等性與對價關係,法律明文規定必須溯自要保人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契約才正式恢復效力。這確保了保險公司在承擔風險的同時,也已經收到了對應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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