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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8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單借款未清償前,保險契約有下列情形時,其所欠之本息,應於給付之金額內扣抵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契約效力停止或終止
- B 契約失其效力
- C 契約滿期
- D 契約發生保險事故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今天向郵局借了錢,郵局通常會希望在「準備要發錢給你」的時候,順便把你的欠款結清。請你想想看,在法律列舉的各種契約狀態中,哪些情況(例如領錢的時間到了,或是發生了不幸的事)會讓郵局產生「發錢給保戶」的義務?而哪一個選項描述的狀態,在法規條文中並未被列為這種結算債務的時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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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法律條文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能敏銳地辨別出法學術語中細微的差異。
扣抵本息的法定時機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3 條的規定,當保戶有保險單借款尚未清償時,為了確保債權能順利回收,法律賦予郵局在「需給付金額」給保戶的特定時刻,具有行使扣抵本息的權利。這些法定時機包括:效力停止(停效)、終止(解約)、契約滿期(領取滿期金)以及發生保險事故(如身故理賠)。在這些情況下,郵局都有撥款給保戶的義務,因此能從中將欠款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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