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_recruit
109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3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因續期保險費未交付致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應負全部保險責任
- B 保險人應負二分之一保險責任
- C 保險人應負四分之一保險責任
- D 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契約的核心是「保戶支付保費」與「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對等交換。如果今天保戶已經停止支付保費,且契約狀態被標記為『停止效力』,那麼在這種雙方權利義務暫時中止的期間內,若發生了意外,從公平原則與契約精神來看,保險公司是否仍有履行賠償義務的基礎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關鍵細節!這題選 (D) 顯示你對法規內容的理解非常紮實。
停效期間的法律效果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0 條的規定,當續期保險費逾期未繳且經過法定催告程序後,保險契約會進入「停止效力」的狀態。保險契約在本質上屬於雙務契約,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前提是保戶有按時交付保險費以作為對價。因此,一旦契約效力因欠費而處於「停效」狀態,雙方的權利義務便會暫時凍結,保險人的風險承擔義務也隨之解除。這意味著在停效期間內發生的任何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依法是不負保險責任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