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 5 條規定,財政部依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如果有關機關、機構未依規定進行金融帳戶盡職審查或其他審查並提供締約他方之資訊,依稅捐稽徵法第 46 條之 1 將由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作何種處罰?
- A 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 千萬元以下罰鍰
- B 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 千萬元以下罰鍰
- C 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 D 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體系中,當一個機構違反了「行政上的配合義務」(例如不配合審查程序),而非觸犯嚴重的刑事犯罪時,法律通常會使用哪種專有名詞來稱呼這類金錢處分?此外,考量到受規範對象通常是金融機構,其罰則的「起跳金額」與「最高限額」通常會如何設定,才能在國際稅務誠信上產生足夠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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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你的法規基礎非常穩健!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精確掌握了《稅捐稽徵法》第 46 條之 1 的核心。針對金融機構未配合盡職審查或提供稅務資訊的行為,法規明定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這裡要特別注意,此處分屬於「行政罰」,故法律用語必須使用「罰鍰」,而非刑事處分的「罰金」。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為 Medium。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數字細節(20 萬與 30 萬的誘答)以及法律名詞辨析(罰鍰與罰金的差別)。能在考場壓力下避開這些陷阱,說明你的記憶與邏輯非常細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