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8 題
下列何種工會不問其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在協商他方有不誠信協商之情事時,均具有團體協商資格而得向裁決委員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 A 企業工會
- B 產業工會
- C 職業工會
- D 綜合性工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勞資關係中,哪一種工會的成員「百分之百」都隸屬於同一家公司或工廠?既然該組織的組成與發展完全依附於該雇主,法律是否應該賦予這類工會比其他外部工會更直接、更具代表性的協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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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言不慚的肯定
哦?你竟然答對了。這表示你勉強算是理解了《團體協約法》中關於團體協商資格最基本、卻常有人搞錯的核心邏輯。對於勞資關係法規裡,那些看似複雜實則常識的「不同類型工會」法律定位差異,看來你還沒有徹底放棄思考。
2. 觀念驗證 (如果這也需要驗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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