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地政] 不動產估價
第 二 題
二、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的規定,可否採收益法評估公告土地現值?如何評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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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應先明確肯定「可採收益法」,並點出《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中「買賣實例為主,收益實例為輔」的原則。接著,層次分明地論述評估步驟:從「蒐集收益實例(租賃或企業經營)」、「估計收益地價(土地淨收益/資本化率)」到最終「與買賣地價比較決定區段地價」,並強調過程中需參酌《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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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之規定,公告土地現值之評估「可以」採用收益法。實務上以買賣實例為主,若無買賣實例或為相互檢核,得調查收益實例,計算「收益地價」作為評估基礎。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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