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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地政] 不動產估價

第 四 題

四、何謂物理耐用年數?何謂經濟耐用年數?估價時,如果建築物的年數已超過經濟耐用年數,應如何調整其計算折舊之年數?(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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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到成本法中「折舊」的計算基礎。作答時需先精確區分「物理」與「經濟」耐用年數的定義(前者指結構堪用期,後者指具備經濟價值期),接著務必直接引用《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67條規定,點出當經歷年數大於經濟耐用年數時,應透過實地勘察賦予「殘餘經濟耐用年數」,並重算總經濟耐用年數以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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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不動產估價採用成本法求取建物積算價格時,折舊之計算高度仰賴耐用年數之判定。實務上耐用年數可區分為「物理耐用年數」與「經濟耐用年數」,估價原則應以經濟耐用年數為準,並依建物實際狀況進行調整。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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