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地政] 不動產估價
第 三 題
成本法係以重新取得成本進行折舊減價修正,以推估勘估標的價格的方法。建築物累積折舊額之計算可採取那些路徑之計算公式?「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十二條所規定之計算公式屬於何者?其適宜性如何,試加以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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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回想《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學理中關於建築物折舊計算的三大路徑(等速折舊、初期折舊大、初期折舊小),並列出定額法、定率法及償債基金法之公式。接著連結《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12條規定,指明其屬於「定額法(直線法)」,最後針對該方法於公部門大量估價的優點(簡便一致)與學理上的缺點(未考量資金時間價值及實際折舊曲線)來論述其適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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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成本法推估建築物價格時,累積折舊額的計算是決定建物現值的關鍵。《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學理上具備多種折舊路徑與公式,而公部門與私部門估價因目的不同,在折舊方法的選擇與適宜性評估上亦有所差異。 【論述】 一、建築物累積折舊額計算之路徑與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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