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地政] 不動產估價
第 二 題
二、由不動產價格分離土地價格之方法,可採抽取法(extraction method)或分配法(allocation method)。試說明兩者之意義?其經濟意涵與估價結果有何差異?於公告地價之查估中宜採何種方法?試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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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房地分離」的估價技術。第一部分需明確給出抽取法(殘餘法邏輯)與分配法(比例法邏輯)的定義。第二部分則是核心,要區分兩者的「經濟意涵」:抽取法強調建物成本與土地殘餘價值的關係;分配法強調土地與建物價值的均衡比例。第三部分連結實務,公告地價屬於大量估價,應考慮「一致性」與「操作效率」,通常會聯想到分配法或比較法的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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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聚焦於房地價格分拆技術,涉及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中有關「土地開發分析」及「比較法」中比率調整的相關概念。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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