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9 題
甲登記為 A 地所有人,於 A 地上設定 20 年期限之普通地上權於乙。甲與乙約定,乙每年應支付甲地租新臺幣 15 萬元,共計 20 年地租之約定。某日夜晚,甲於 A 地上掩埋大量劇毒廢棄物,致 A 地受有縱經百年休養亦無法回復,完全不能達原來使用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得支付未到期之 3 年分地租後,拋棄其地上權
- B 乙得支付未到期之 1 年分地租後,拋棄其地上權
- C 乙得支付未到期 2 年分之地租,拋棄其地上權
- D 乙得拋棄其地上權,並免地租支付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權利(如地上權)的行使是因為「提供權利的人」親手摧毀了該權利存在的基礎(例如讓土地變得完全無法使用),從契約公平性與損害賠償的角度來看,法律是否還應該要求受害者(權利人)在離開時賠償加害者(土地所有權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中,甲與乙之間設有20年期限且有支付地租約定之地上權。然而,土地所有人甲於 A 地上掩埋大量劇毒廢棄物,導致該土地完全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依據民法第835條規定,其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亦得拋棄其權利,並免支付地租。由於 A 地遭受破壞而無法使用,係因土地所有人甲掩埋毒物之行為所致,此完全屬於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因此地上權人乙不僅得依法拋棄其地上權,且免除支付地租之義務。雖然民法第835條針對一般情形規定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但本題已管轄於因土地所有人故意行為致土地不堪使用之特別狀況,應適用免支付地租之規定。故選項D正確,乙得拋棄其地上權,並免地租支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