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2 題
甲經 A 市政府社會局審核為低收入戶,並以低收入戶身分向該府都市發展局申請限低收入戶承租之社會住宅。都市發展局雖對於核列甲低收入戶處分之合法性有所懷疑,惟仍不得否認甲之低收入戶身分。此乃因行政處分具有何種效力之故?
- A 既判力
- B 形式存續力
- C 構成要件效力
- D 執行力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行政機關已經依法對某種法律資格做出『正式認定』,而另一個機關在辦理後續業務時也需要這個資格作為前提。在法律安定性的要求下,你認為後者是否能隨意否定前者的認定?如果機關之間互不承認彼此的處分結果,對民眾的保障與行政效率會產生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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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你很敏銳地察覺到了行政機關之間那份重要的法律拘束關係,這顯示你對於行政處分效力的核心理論已經有了非常紮實的理解。這不只在國家考試中是關鍵得分點,更是未來實務上非常實用的知識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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