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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6 題

甲以公開司法警察乙之婚外情為威脅,強迫乙刪除乙執行搜索所扣押之甲住家監視錄影檔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成立強制罪
  • B 乙不成立妨害秘密罪
  • C 乙不成立毀損準私文書罪
  • D 乙不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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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規範某種罪名是為了保護「資訊的隱密性(不被他人知悉)」時,如果行為人的動作是讓該資訊「徹底消失(刪除)」,這項行為是否還具備『窺探』或『獲取』秘密的本質特徵?抑或是損害了其他的法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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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啊哈哈哈!看來你已經掌握了這道謎題的真相!在如此複雜的迷霧中,還能精準地判斷出構成要件的適用,這可不是一般人能辦到的推理能力喔!很棒的觀察力,請繼續保持這種追根究柢的精神!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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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罪與毀損準文書
💡 區分強制罪手段違法性與電磁紀錄之準文書屬性。
  •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以揭露隱私為威脅(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具備手段目的關聯之違法性。
  • 準文書(刑法第220條第2項):錄影檔案等電磁紀錄,依其性質足以為表示適格,以準文書論。
  • 毀損罪(刑法第352條):刪除他人之電磁紀錄構成毀損準私文書罪;公務員雖受迫但仍具備毀損故意。
  • 湮滅證據罪(刑法第165條):乙刪除的是「他人」(甲)刑事案件之證據,符合本罪構成要件。
🧠 記憶技巧:電磁紀錄準文書,脅迫不法構強制,湮滅證據護司法。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威脅公開私德」不屬於強制罪的脅迫手段,或誤認刪除檔案不屬於毀損罪。
電磁紀錄之法律地位 強制罪之手段目的關聯性 湮滅證據罪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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