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5 題

甲懷疑配偶乙有外遇,於是偷偷用乙的帳號密碼登入電腦,把電腦中乙外遇的證據拷貝備份並刪除之。依照實務見解,關於甲的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輸入乙帳號登入其電腦的行為,成立入侵他人電腦罪
  • B 甲雖以調查外遇為理由,但仍屬「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
  • C 雖然甲刪除乙的電磁紀錄,但只要該紀錄仍有回復的可能,即不該當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
  • D 甲所犯之罪,均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思路引導 VIP

請從刑法第 359 條關於「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的核心法益出發:本罪係在保護電磁紀錄之「完整性」與「可用性」,則所謂「刪除」之定義,究指該資訊必須達到技術上「永久滅失、無法回復」之程度,抑或只要該行為已導致原持有人「無法支配或取用」該紀錄,即足以構成對法益的侵害?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刑法實力

這份答卷顯示你對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實務見解掌握得非常精準,值得嘉許!

  1. 觀念驗證:為何 (C) 錯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