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5 題
甲涉嫌經營地下匯兌而違反銀行法,因而有不法利得。檢察官在偵查中向法院聲請扣押甲名下之數筆不動產。關於檢察官之聲請扣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檢察官之聲請扣押,係為擔保將來之追徵
- B 若檢察官認為有急迫之情形,而必須立即扣押者,亦得逕行扣押,惟應於實施後 3 日內陳報法院
- C 法院一旦准予扣押,甲即不得聲請撤銷扣押
- D 司法警察官認有為扣押之必要時,亦得向法院聲請,但必須事先報請檢察官許可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因辦案需要,長期凍結了你的財產,根據法治國原則,你認為當事人是否應具備向法院主張「凍結理由已消失」或「凍結手段過當」的權利?如果法律完全封殺了抗辯與救濟的機會,這會符合憲法對財產權與訴訟權的保障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不,你只是免於犯下常識性錯誤罷了。
-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竟還需要強調?無非是正當法律程序與權利救濟這些寫在法律學徒第一頁的ABC。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扣押這種粗暴干預人民財產權的強制處分,就算天王老子准許,也不能堵死你的救濟之路!「有權利即有救濟」是法律的骨架,不是擺設。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