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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8 題

被告甲涉嫌殺害妻乙,甲於命案發生前曾書寫遺書表示:因乙結交男友,故以殺害自己女兒性命要脅乙不能離去云云。檢察官提出該遺書證明被告有殺人動機。依實務見解,該遺書有無證據能力?
  • A 與證明犯罪事實有關,有證據能力
  • B 與犯罪事實無關,無證據能力
  • C 屬證明被告品格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 D 被告提出時有證據能力,檢察官提出則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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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們在調查一樁案件,如果有一份被告在案發前親手寫下的內心獨白,裡面詳細記錄了他對被害人的極度怨恨與恐嚇言語。從『發現真實』的角度來看,這份文件對於釐清『這件事是不是他做的』以及『他當時在想什麼』,具有邏輯上的幫助嗎?這種針對『特定事件』的紀錄,與單純評價一個人『本性壞不壞』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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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觀念驗證:為何 A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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