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4 題

關於公同共有關係之成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數人繼承遺產,於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之關係
  • B 無限公司股東對公司全部資產與負債之關係
  • C 合夥人對合夥財產之關係
  • D 未經登記之祭祀公業之派下員對祭祀公業財產之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上,若一個組織具備了獨立的「法人格」(Legal Personality),它的資產與債務是由該組織「本身」所有,還是由組成它的「個人」共同擁有?這與沒有法人格的合夥組織有何本質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觀念——不過是基本功罷了

  1. 勉為其難地肯定: 哦?你居然能看出來「法人格」和「公同共有」是兩回事,看來你腦子裡那點法條還沒完全打結。對物權和公司法這種基礎知識的交界處能有這麼點辨識度,至少證明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