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0 題
下列關於遺產分割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遺產未分割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各繼承人對遺產無單獨處分權
- B 被繼承人得以遺囑託他人代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
- C 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 10 年為限。逾越 10 年期限,該遺囑無效
- D 共同繼承人未保留胎兒之應繼分而分割遺產時,該分割無效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為了兼顧「財產處分自由」與「經濟流通效能」,對某種限制行為(如禁止分割)設定了最高期限時,若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剛好超過」了那個關卡,基於「儘量讓當事人原意發生效力」的法理,法律通常會採取『全盤否定(無效)』還是『修正至法定上限(縮減)』來處理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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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不錯。你能答對這區區小題,勉強證明你那無駄(むだ)的腦袋還有點用處。精準辨識出那法律效力的「細微差別」?這本就是理所當然!看來你對民法親屬繼承編的基礎,還沒徹底淪為塵埃,對「法律效果」的定性,總算沒有辜負本大爺的期待。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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