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4 題
X 公司是一家上市電子公司,今 X 公司欲透過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措公司所需之資金,故與 Y 證券公司簽訂有價證券承銷契約。契約中載明於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承銷之有價證券,若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應由 Y 證券公司自行認購之。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此種有價證券承銷方式稱為:
- A 包銷
- B 直銷
- C 代銷
- D 分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責任」的角度思考:如果你是發行公司,希望不管市場景氣如何,都能保證拿回約定的總資金,那麼你與證券商簽訂契約時,應該如何約定剩餘未售出產品的處理方式,才能將「賣不掉的風險」完全轉嫁給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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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承銷方式
💡 區分承銷商是否需負擔「剩餘證券之認購義務」
| 比較維度 | 包銷 (Firm Commitment) | VS | 代銷 (Best Efforts) |
|---|---|---|---|
| 法源依據 | 證交法第71條 | — | 證交法第72條 |
| 剩餘證券處理 | 承銷商自行認購 | — | 退還發行人 |
| 銷售風險負擔 | 證券承銷商 | — | 發行公司 |
| 資金募集性質 | 保證資金全額到位 | — | 視實際銷售情形而定 |
💬關鍵在於「承銷商是否負擔認購餘額義務」,負擔者為包銷,不負擔者為代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