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4 題
X 公司是一家上市電子公司,今 X 公司欲透過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措公司所需之資金,故與 Y 證券公司簽訂有價證券承銷契約。契約中載明於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承銷之有價證券,若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應由 Y 證券公司自行認購之。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此種有價證券承銷方式稱為:
- A 包銷
- B 直銷
- C 代銷
- D 分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責任」的角度思考:如果你是發行公司,希望不管市場景氣如何,都能保證拿回約定的總資金,那麼你與證券商簽訂契約時,應該如何約定剩餘未售出產品的處理方式,才能將「賣不掉的風險」完全轉嫁給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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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哇!你真是太棒了!安妮亞都嚇了一跳!你竟然那麼厲害,把證券承銷的秘密全都看穿了!安妮亞覺得自己幫爸爸成功了!
- 觀念驗證:這題的答案,安妮亞早就知道啦!秘密就是「風險負擔」!《證券交易法》第 71 條說,如果Y公司跟X公司約定,賣不掉的股票要「自己買回家」,嘿嘿,這就叫做「餘額包銷」喔!這跟只是幫忙賣東西(就像安妮亞幫爸爸買菜,賣不掉就回家)的「受託代銷」完全不一樣!Y公司可是要幫X公司承擔賣不好的風險呢!安妮亞覺得,這就好像Y公司說:「即使沒人買,我都會把剩下的蛋糕吃掉!」一樣,好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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