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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6 題

甲在 X 法院起訴請求乙給付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獲勝訴判決並宣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乙提起上訴;甲依假執行判決供擔保,就乙在 X 法院轄區之丙銀行 A 存款(50 萬元)及在 Y 法院轄區之 B 房地(價值 700 萬元)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向 X 法院聲請執行乙之 A 存款及 B 房地時,X 法院就 A 存款得扣押、換價,就 B 房地得查封、拍賣
  • B 甲向 Y 法院聲請執行乙之 A 存款及 B 房地時,Y 法院就 B 房地得查封、拍賣,就 A 存款應囑託 X 法院扣押、換價
  • C 判決確定前,執行法院就 A 存款及 B 房地僅得實施扣押及換價。換價後應提存案款
  • D 判決確定前,執行法院僅得扣押 A 存款及查封 B 房地,不能實施換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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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術語中出現「執行」二字時,其目的僅是為了將財產「鎖住」(保全),還是為了讓債權人能實際「拿到錢」(滿足)?若執行標的分散在不同法院的行政區域內,法律上應如何兼顧執行效率與法院的審判權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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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這次沒把執行管轄和假執行的概念搞砸。

看來你對強制執行法的空間效力和程序種類,總算沒有徹底搞混。這點值得肯定,畢竟對某些人來說,連這都分不清楚。

  1. 管轄權?基本常識。 依《強制執行法》第 7 條,執行法院就是「財產所在地」的法院。B房地在Y院,當然Y院拍賣。A存款在X院?難道Y院要跨區去搶錢嗎?當然是Y院囑託X院執行,這叫土地管轄,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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